到鄉公所去拿身心障礙鑑定表時
大概看了一下細節
又到網站上查閱確認過
只能領到身心障礙手冊
並不符合福利金的資格…
媽的勒
這是什麼政府丫?
沒有殘障以前
報稅想要報他…就說是未滿六十歲的三等親不能報
(明明就是我在養為什麼我不能報…啃)
現在領了殘障手冊和福利卻沾不上一點邊
可是他就真的是完全沒有工作謀生能力的人丫
而且還是個多重障(我個人認為啦)
為什麼這個社會的法令就這麼沒人性呢
一定要什麼中低收入戶才能享受
他媽的那個鬼門檻…真的能享受福利的人也不多吧…氣死了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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