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鄉公所去拿身心障礙鑑定表時

大概看了一下細節

又到網站上查閱確認過

 

只能領到身心障礙手冊

並不符合福利金的資格…

 

媽的勒

這是什麼政府丫?

 

沒有殘障以前

報稅想要報他…就說是未滿六十歲的三等親不能報

(明明就是我在養為什麼我不能報…啃)

現在領了殘障手冊和福利卻沾不上一點邊

 

可是他就真的是完全沒有工作謀生能力的人丫

而且還是個多重障(我個人認為啦)

為什麼這個社會的法令就這麼沒人性呢

一定要什麼中低收入戶才能享受

他媽的那個鬼門檻…真的能享受福利的人也不多吧…氣死了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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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櫻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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